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助力老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被告系八旬老人,这位老人委托儿子来所咨询并且办理委托手续,安律师平时只要接受此类委托,一律登门看望老人,并且当面沟通案情,亲自听取老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老人向安律师表示,实在没想到自己都一把年纪了还能当被告。这次被继子起诉令老人十分难过,老人表示原告和被告毕竟还是一家人,老人愿意通过律师和原告沟通协商。法院判决书的主文几乎誊写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认为儿子向继母主张返还财产,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所以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老人和儿子对安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和感谢。

       接到诉状,男方吓坏了。自己每月4000多元工资,除去2000多元还房贷,再给孩子1000元,本就所剩无几,这纸诉状让他感觉今后生活无望。他慕名求助到哈尔滨 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担任他的代理人。张律师帮他收集收入证明、房屋还贷情况证明以及公积金账号等证据。

       开庭时,张律师让男方带钱去,所差3000元,当天就可以给付。但是对方请求增加的部分,不同意给付。张向龙律师认为,被告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1000元抚养费,且被告现每月工资收入及还房贷状况已提供给法院,显示被告已收不抵支,依法可适当降低抚养费比例。所以原告抚养费的诉请过高不应支持。

       一对夫妻离婚半年后上了法庭。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约定六岁女儿跟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还约定,如男方不给付,将承担每日10%的违约金。因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一怒之下三个月没给抚养费。女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给付三个月的抚养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以及今后每月增加抚养费到1800元。关于抚养费违约金,双方激烈争执。女方认为,此前离婚协议约定清清楚楚,既然男方不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就必然承担违约责任。男方律师张向龙举出最高院最新的判例支持,认为原告的抚养费违约金诉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按每月1000元数额给付抚养费并无不当,并判决被告按此数额给付所差的抚养费,原告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离婚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费的给付并非基于合同,故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于法无据,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据悉,这是本市首例认定就抚养费违约金无效的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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