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律师女方起诉支付抚养费违约金

       哈尔滨离婚律师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于2011年年初相恋,2013年10月共同生活,2014年10月31日原告出生。在此期间,原告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分手。自原告出生后,被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没有对原告尽到抚养义务。而原告非婚生子的身份,使原告无法解决户籍问题。因此,原告法定代理人找到办案律师,希望通过诉讼争取到原告的抚养费,同时能够解决户籍问题。

       本案亮点:1、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即使是原告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也为空白。原告方如何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成为本案的难点。办案律师通过多次和原告方沟通寻找蛛丝马迹,最终通过原告代理人的叙述得知,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在微信聊天中曾经提到过关于原告的抚养问题。由此来补强原告与被告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2、被告在我方的证据压力下,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且该亲子鉴定申请虽为我方提出,但是鉴定费用确由对方先行垫付。3、通过办案律师的努力,在确凿的亲子鉴定结果情况下,对方终于与我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圆满解决了原告亲子关系问题、户籍问题及抚养费问题。

       本案是离婚案件,我所代理被告,即女方(委托人)。委托人与原告(男方)1996年登记结婚,有一婚生子白某今年15岁。由于原告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双方自2011年2月分居至今,哈尔滨离婚律师儿子白某随被告(女方)在姥姥家生活。委托人本想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但男方比女方先起诉,故委托人为被告。 委托人智力低下,语言表达存在障碍缺陷,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困难,律师之前代理过委托人追索抚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对委托人十分同情。所以代理本案时,律师下定决心要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

       涉案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种类繁多,而委托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知之甚少。这就为本案的诉前准备工作加大了难度。为此,办案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少量信息,结合办案律师的个人人脉,多次前往房地产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工商局等地取证。通过办案律师的努力为委托人调查到了多处被对方当事人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哈尔滨离婚律师立案后,办案律师针对还有疑议的财产,向法院提出调证申请,并陪同主审法官前往各个银行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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