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状告"小三"让其还钱 法院判决支持

        蓝影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申请法院向东莞市世纪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调取邓杰华出入东莞某公馆204房杨伟莲住处的监控录像情况,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据、认购书、购房合同及发票、天然气供用合同、手机信息资料、杨伟莲腾讯微博截图,以证明邓杰华经常进出杨伟莲居住的住所,并为其住所开通天然气,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自称是杨伟莲女儿的父亲。蓝影还提交了一份亲属意见,该意见由邓杰华姐姐邓碧华、哥哥邓恺华共同出具,大意为2010年末邓杰华在网上与杨伟莲认识后,行为开始反常,两年内,除涉案的235000元外,其另外的家庭收入二十余万元不知所踪,邓杰华更先后多次向亲属、同学等以高息贷款,贷款金额与贷款成本超越其承受能力,根据其陈述及与杨伟莲的信息往来记录,显示以上款项均已赠与杨伟莲,供其购房、装修等使用。2013年4月,杨伟莲产下一女婴,邓杰华自认是父亲。邓杰华曾多次谈到结束与杨伟莲的不正当关系,但至今未见任何变化,请求法院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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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影与邓杰华于1999年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2010年10月,邓杰华通过杨伟莲为蓝影在平安人寿投保了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2011年4月,邓杰华在其账户取款128000元,立刻存入杨伟莲的账户。2011年10月邓杰华在其账户里面现金取款100000元后存入杨伟莲账户。2013年4月,在美宜佳商场里面,邓杰华利用该商场里面的拉卡拉金融工具转账7000元给杨伟莲。蓝影主张上述三笔付款都是赠与行为,理由是邓杰华与杨伟莲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三笔款额支付都没有合法的目的,而且蓝影并不知情,杨伟莲主张128000元已过诉讼时效,应该以蓝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蓝影认为是在2013年5月份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和从其他亲朋好友口中得知邓杰华有大量的钱财赠与给杨伟莲,所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013年6月,蓝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邓杰华与杨伟莲之间的违法赠与行为无效。2.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杨伟莲返还蓝影赠与财产人民币23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25503元(利息暂从杨伟莲取得财产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5月20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计人民币260503元。3.杨伟莲对蓝影书面赔礼道歉。

        邓杰华承认杨伟莲购买的某公馆204房的管道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由其签订,该房天然气由其帮杨伟莲开通。邓杰华承认蓝影提交的其与杨伟莲之间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也确认杨伟莲腾讯微博上面的照片是其本人,并自认是照片中小孩的父亲。对蓝影二审提交的亲属意见,邓杰华确认亲属签名的真实性,但认为款项的用途并非如其亲属所说。杨伟莲对邓杰华关于三笔款项的陈述没有异议,承认微博照片上的男人是邓杰华,哈尔滨离婚律师公司但否认邓杰华系小孩父亲,称小孩父亲系其前任男友。对于手机短信内容,杨伟莲不予确认,认为庭审不应该提及这些内容。杨伟莲承认现居住于某公馆,居所的管道天然气由邓杰华开通,与邓杰华是朋友关系,不清楚邓杰华为何自称为其女儿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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