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调查公司遗产被转让后,继承人是否有权追回

       哈尔滨调查公司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对赔偿协议的态度截然相反,二审法院对其合法性径行予以了认定。哈尔滨婚姻法律师认为:家庭暴力使得受害方遭受了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如果婚内协议约定的赔偿并未有悖于人身损害的损益原则,一般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甲男对乙女的家暴具有持续性,且家暴起因也是甲男的酗酒行为,因此,按照10万元的约定对乙女进行赔偿符合公平原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男故意伤害乙女的情形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故乙女提起离婚诉讼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据此判决双方离婚,关于赔偿一节,酌情认定5万元。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对甲男与乙女离婚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关于赔偿一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损害赔偿的条件、金额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有效。甲男在协议签订后仍存在对乙女的家暴行为,其应当受到事前协议承诺的制裁,据此改判甲男赔偿乙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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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价房于丙女和丁男婚后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偿还部分贷款,故应属夫妻共有财产。但婚前丙女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房,鉴于该房屋的社会保障性质,如将房屋判归丁男,则甲男与乙女今后无法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故综合全案情况,判决限价房为丙女所有,剩余贷款由丙女偿还,丙女补偿丁男50万元。

       此案为哈尔滨真实案例,案件中涉及限价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问题。目前此类问题尚无统一裁判尺度,司法实务中也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即判决观点,房屋为夫妻共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屋应当属于申请人一方的家庭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哈尔滨婚姻律师认为:限价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国家福利因素,但其购买构成又与商品房类似,在购买行为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形下,哈尔滨调查公司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但对补偿的问题,应当体现申请人一方的福利内容。据此,法院判决体现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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