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男婴出生时为活体,具有生命权。乙女作为其生母,具有法定监护的义务。虽然乙女并未积极实施杀人行为,但其放任的消极态度,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哈尔滨婚姻法律师在此提示:青年男女在出现此类情形时,往往基于各方面压力不希望婴儿存活,但遗弃行为即使未造成死亡的后果,也构成刑事犯罪,轻则遗弃哈尔滨私人侦探、重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因此,对此类事件应当因其足够重视。

       乙女年满18周岁且心智正常,在其分娩男婴后,明知该婴儿在无人照顾的情形存在死亡危险,其仍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挽回,反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且社会危害性较轻,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

       哈尔滨私人侦探甲男与乙女在恋爱期间怀孕,二人分手人后,乙女自行分娩男婴一名。乙女自然分娩后,即将婴儿放置浴室地板上,待其冲洗完毕后即回卧室休息。至次日凌晨,该男婴已死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乙女抓捕归案。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甲男与乙女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乙女因甲男酗酒问题经常与甲男争吵,而甲男则经常对乙女实施殴打。2010年8月,经双方家庭调解,甲男与乙女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男日后不再酗酒、不再对乙女进行殴打,如因再犯或为此离婚,则甲男向乙女支付赔偿金10万元。2011年9月,甲男与乙女因酗酒问题再次发生争议,甲男将乙女打伤,乙女报案,经司法审判,哈尔滨私人侦探甲男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管制3个月。2012年5月,乙女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双方离婚并由甲男赔偿其10万元。甲男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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