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律师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补偿是多少?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拒绝履行其履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可分 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那么,哈尔滨离婚律师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详细解答请看下文。采取何 种扶养方式,一般由扶养人与被扶养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 由人民法院裁判。
2005年10月2日,东方市满意水果总店向海边市万年青果品公司订购苹果10万公斤,合同约定,同年11 月20日于海边市万年青果品公司交货,单价每公斤10元。2000年10月25日,万年青果品公司向当地果农购买苹果10万公斤,并向当地果农支付货款35万元。2000年11月15日,满意水果总店电话通知万年青果品公司,因苹果销路不好,我店将不买预定于11月20日交付的苹果。
此时,万年青果品公司为保管苹果支付仓储费2000元,哈尔滨离婚律师人工费10013元。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万年青果品公司于11月15日当天以每公斤3.30元的价格将10万公斤苹果出售给长腾公司。2000年11月 18日,万年青果晶公司起诉东方市满意水果店,要求其赔偿损失。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意思表示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2)不履行合同的 意思表示是自愿作出的,不附任何条件;(3)预期违约必须构成根本违约,是重大的不履行行为;(4 )当事人预期拒绝履行无合法理由,不存在免责事由和合法的抗辩事由。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拒绝履行其履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本案中,满意水 果总店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的11月15日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其拒绝履行的行为是自愿作出的, 不附任何条件,且无正当理由,构成明示的预期违约。因此,万年青果晶公司有权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 的11月18日要求满意水果总店承担违约责任。万年青果晶公司在对方预期违约后转售苹果的行为是为减 少进一步损失而采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