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律师谈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安置对象既有集体土地上的农户,又有国有土地上的居民,哈尔滨离婚律师认为十个复杂的问题。被拆迁人基于拆迁补偿协议而获取安置房或者补偿款,哈尔滨离婚律师这里面本身政策性比较强,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欢迎大家光临哈尔滨离婚律师网。拆迁安置房一般是基于被拆房屋面积和户籍登记人口两方面因素进行安置,往往不涉及宅基地,但问题的根源在于宅基地值钱,由于它的集体土地性质,直接阐述这个问题法律依据似乎不足,也就是说安置房把政治问题、行政问题和身份问题都纠缠进来了,民事法律有不能承受之重,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从本案例哈尔滨高院处理被拆迁房产的裁判规则来看,法院不仅仅是通过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补偿政策和安置方式等表面证据确定房屋归属,还会通过是否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建或添附、购买回迁安置房产的价款来源等要素综合判断。这里这类案件的裁判规则确实不好确立,哈尔滨离婚律师认为需要大家不断总结,欢迎大家光临哈尔滨离婚律师网,下面谈几点: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的,要分具体情况处理,该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而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事实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扩建的价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或私人财产有所不同。

       该案再审的哈尔滨市高级法院认为,原审被告隋某甲在与原审原告张某乙结婚前有北房五间、南房五间,属于隋某甲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析出。哈尔滨离婚律师虽然双方婚后对五间北房进行了翻建,但是属于对房屋的添附,并不因此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故一层北房五间为隋某甲的婚前财产。哈尔滨离婚律师拆除了翻建成二层楼如何看待这个房屋确实是个问题。

       哈尔滨离婚律师,孙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彩礼的返还问题是,哈尔滨离婚律师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财力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法律仅规定了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生活和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生活二种情形,而对其他情形并未囊括在内。同时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规定应当返还的比例以及确定返还数额应综合考虑的因素,这给当前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的认定。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手机:QQ 13054261066

微信:130542610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8:00,节假日不休息


导航地图 网站地图